个人能否申请东营商标注册?
个人能否申请东营商标注册?需要什么信息?我们经常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我们也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许多人对个人能否注册商标有疑问。今天,中国精品软件咨询公司将为您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对希望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提供一些帮助。个人能否申请东营商标注册?有什么要求?在我国,各种制度对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对商标注册人的要求。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是指依法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人,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企业、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外国人、外国企业。因此,持有个人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面对45个商标注册类别,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需要哪些选项:
一、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较大的商品项目名称:在选择较大范围的商品项目后,根据主要经营商品选择较小的商品项目范围,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的保护效果。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选择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某些商品或服务具有交叉类别相似的情况。例如,如果选择了商品或服务,则保护范围与交叉搜索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同。这种选择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商标保护的范围,而不增加注册成本,这可能具有交叉类别保护的效果。
三、为了扩大商标注册和保护的范围,除了主要由注册企业自行经营的产品外,还可以在相关类别中提前注册。为了节省成本,您可以在每个组中选择一个小商品项目,这样其他项目就不能在同一个小类别中成功注册。如果企业以后生产的产品没有注册,可以补充注册,这样就不用担心商标注册失败或者第三方侵权了。
四、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分类?申请与企业主要产品类别相似的商标:如果不申请类似类别的商标,将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因为要想撤销不同类别的商标,很难进行商标纠纷或商标异议。此外,类似的产品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和商品来源。
五、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是一个法定程序,因此在提交申请时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其中商标个人注册申请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六、商标图样6张(申请表背面1张,手边5张),字迹清晰,规格长宽不小于5cm,不大于10cm。并附加一个黑白图案。
公司开户许可证年检需要的资料现在创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并不是单单受资金、项目等一些主观问题的影响。?工商注册小编提醒你现在的法律制度对开设公司也有很多的规定,公司满足规定之后才可以进行设立,并且每一年公司都要进行年检,那么年检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工商注册代理为您解答。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
3、国税登记证证本;
4、地税登记证正本;
5、开户许可证;
6、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发现自己的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有哪些补救措施?中维知识产权给各位提供几个建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注册的有效期限、撤销、继续使用的宣誓书、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决定通知:
(一)每项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但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注册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任何依本法规定的标志注册。每份注册证书上应附有有关这种宣誓书要求的特别说明。
(二)对依本法第12条(三)的有关规定公布的任何注册,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公布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该注册。
(三)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对注册人提交的上述任一种宣誓书,不论同意或驳回,均应通知注册人,如果属驳回则应告之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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