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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商标注册失败是行业内常见的现象

作者:东营元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08:10:42

东营商标注册失败是行业内常见的现象。商标申请的失败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时间永远不会回来。根据不同的情况,东营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志将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希望能为创业路上的朋友提供帮助。在申请商标之前,您需要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但找不到已成功输入或正在核准的商标。从查询时起的前6个月内,商标数据库中没有商标信息,因此可以在商标数据库中查询的是6个月前的商标信息,即查询盲区。

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原则,盲期内商标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注册。虽然这种情况的概率很小,但盲区的存在是不可抗拒的。商标法规定了几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对不允许使用的商标,如不慎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将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同时,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会出现一些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可能会因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利影响而被驳回。一般名称一般品牌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涉及的产品涵盖了一般名词或名称;商标申请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常见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也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只描述产品的特征,即也缺乏显著的特征,被拒绝,因为它是不可识别的。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异议的风险,这种风险发生在随后的商标注册程序中。

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最终注册的不确定性。商标复审不是机器复审,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的分析判断。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近似性、重要性和禁止性条款的判断一般是相同的,但也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由于知识水平的不同,对商标法近似判断等的认识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外国商标在国外申请商标后六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的,可以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与驰名商标的碰撞,是指驰名商标在某一行业中为公众所不知道的应用。这是因为查询做得不好,应该尽量避免可能避免的风险。商标注册的成功表明,企业对商标拥有一定的专有权,取得的收益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尽快申请,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同时,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应当了解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及时进行全面调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在我国经济市场中所占有的地位越来越高,其受到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现在的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购物也就更注重品质,而企业的商标就是企业品牌象征,产品的品质象征,所以今天我司就给大家带来了2018年注册商标流程及费用介绍。

2018年注册商标费用我国一直都很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企业商标的注册,商标的保护等一系列工作,自国家商标局开始受理商标注册业务以来,就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商标注册程序以及统一标准的缴纳费用,今年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费用进行了一次调整,现在商标注册官方费用为300元,限于注册一个商标,选择一个类别下的十项小类,所以企业注册商标所需具体费用还要根据企业商标注册类别选择多少而决定。

2018年注册商标流程我国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的时间是比较漫长的,与其注册流程有一定的关系,我国商标注册的一般流程概括来讲主要包括:注册申请、受理、商标审查、注册公告、颁发证书。其详细流程如下:

1、注册申请:注册申请主要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要设计一个符合自己企业形象各方面的,具有显着性特征的商标,然后对注册商标进行商标查询,确认是否可以注册,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况,再次就是准备相关资料,然后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代理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

2、受理:国家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提交的申请后,受理申请,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3、商标审查:这是商标注册耗时最长的一个阶段,主要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其中实质审查要历经45个月的时间,而且这个时期可以大概知道自己的商标注册是否能够成功了。

4、注册公告:完成一系列审查后,国家商标局会定期发布商标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对此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若商标没有被异议,则可以完成注册,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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