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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商标注册的话题无时无刻不被提起

作者:东营元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1 08:36:10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注册商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东营商标注册的话题无时无刻不被提起,演变成现在这种情况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企业越来越重视东营商标注册了。

商标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的牌子,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视性的标志。商标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首先,区别性的是商标的本质特征和作用。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法务提供者,正如全社会的人如果没有名字,那我们就无法区别每个人。同理,如生产相同商品或提供相同服务的各个企业没有商标,也就无法区分商品的来源和服务提供者。

另外,商标也是企业参与竞争、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生产企业和服务企业、由于各自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的不同,必然形成商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差异、或者服务的质量、特色、风格等方面的不同。是商标承载了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进步、员工素质、商业信誉等,体现了企业的综合素质,已成为企业的象征。消费者看到这些不同的商标就会联想到这些不同商标所指代的不同企业,进而选择商品和服务质量较好的商品或服务。

其次,商标还骑着广告的作用。商标名称往往是由精炼、新颖、醒目的文字、图形构成,具有显著性。商标本身的这些特点能从不同角度吸引消费者,并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深的印象。当商标的声誉建立起来后,消费者看到此商标时,就会联想到此商标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并将影响他们购买商品时的选择,这就是商标的广告作用。

总之,商标注册有以下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别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了解了以上关于商标注册的各种信息,你是不是对于商标注册有了更深的了解呢,如果您的公司需要商标注册,或者您有商标注册的意愿,请您在我们的网站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办理。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有些企业老板会说:我这个公司最值钱的就是我的无形资产。我有时候会问:在哪里呢?拿来我看。 

经常有朋友问:我写了一篇文章,但是署名是笔名,现在别人用了,我怎么说这是我写的? 

类似的问题很多,反映出一个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证明自己有知识产权。 

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可以把房产本拿出来,上面有登记;证明电脑是自己的,很简单,手里拿着呢或者在自己的管控之下;证明电冰箱是自己的,电冰箱就在家里放着呢。这些东西证明归谁所有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要证明一本书的著作权是自己的,怎么办?要证明这个商标是自己的,怎么办?因为知识产权属于无体(或者“无形”)财产,不能拿在手里,也不能独自占有。国家就规定了登记和注册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 

登记或者注册,都是由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的登记在册并公之于众的程序。因为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的客体不像有形物体一样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并且只存续与一个空间,可以在外在形态上把握。知识产权被称为一种无形财产,可复制性是其特征之一。一个电脑,占有它拿在手里就可以了。但是一篇文章,拿在手里不能占有它,因为可以同时有其他人在阅读、使用。所以,就需要一个登记或者注册的程序,把权利人公之于众,让大家都知道是谁创造的,使用的话应该经过谁的同意。 

但是,著作权、商标、专利特性不同,适用登记与注册的程序不同,登记和注册起的作用也不同。 

著作权的产生不用登记,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取得著作权。但是,为了固定著作权的权属可以到国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登记。所以,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经程序,只是起到固定证据和公示的作用。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商品和服务中可以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在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但是,商标经过注册首先可以保证商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已经注册的商标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排斥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的,即如果在相同种类上的两个相同或者相似商标,一般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再使用,注册商标可以阻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所以,商标注册也不是商标权产生的必经程序。但是商标经过注册程序可以保证商标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相冲突时,一般注册商标会被优先保护。 

专利必须进行申请、批准程序。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都属于技术方案。一项新的技术方案如果想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必须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只有国家授权该项技术方案为专利,才能取得专利权。所以,官方审查和批准、公告程序是获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当然,如果某项技术方案没有申请专利,而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该项技术也不是专利了。 

所以,假如企业说我这个公司最值钱的就是无形资产,它应该拿出来各种登记、注册的证书来证明这个问题,而非只是拿出电脑来指着里面的东西说:看,这就是我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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