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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东营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作者:东营元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3 08:33:54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体现。商标代表企业形象。商标的保护可以保护你的企业声誉和企业形象!那么,你对东营商标注册了解多少?

一、首先,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企业。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律要件,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三、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意义是指其明显的特征。

四、商标注册申请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但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六、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七、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地点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指定地点用钢笔或者签字笔签名确认。

八、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

九、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十、直接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商标式样,每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一个商标式样。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彩黑白手稿;未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案。

十二、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中文译文原件和完整译本。

十三、申请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肖像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当包括申请商标图案的人的肖像。

十四、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十五、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馆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2.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不需办理手续)→准备申请表→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确认申请→在支付窗口支付商标注册费并领取费用收据。

3.收到收据后,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完成。商标局将向申请人签发各种文件。申请人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的通知后,应当到商标馆领取《商标注册证》。

4.受理通知书自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4-5个月内收到。初审公告期为商标申请后9-12个月。初审通过后,异议期限为3个月。如果没有人反对,登记就成功了。商标局稍后签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右上角标记R,表示该商标已注册。

5.公司申请商标时,一般要求至少有四类内容涵盖需要保护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除了注册与本企业有关的商标外,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的商标,以防止其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

6.把单词和模式的注册分开。虽然合并注册可以节省注册成本,但商标复审的要素很多,驳回的风险大大增加,复审的时间也会增加。组合登记后,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能单独使用。单独登记的风险很小。注册成功后,可以组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更加灵活。

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但应当缴纳延期受理费和续展费。延期后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原注册人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个体户注册商标的流程是什么?关于个体户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个体户是可以注册商标的。个体户商标注册的申请提交资料包括: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LOGO图样、商标注册所属的类别(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范围)。个体户商标注册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个体户商标注册申请应该满足的条件有: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商标的资格;

2、按规定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途径包括自行到商标局办理申请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

3、注册商标申请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和图形。为了避免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权利检索。

商标的运用是有期限的,不是永久的。一般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10年后商标注册人要继续运用此商标就要处理商标续展,续展后商标局会再次公示。否则,商标不续展的话,就会被注销掉,你就无法在拥有这个商标了;   不是说你注册好商标,这个商标以后都是你的了,假如你无故连续三年都未运用,那么任何人或者单位都能够想商标局请求吊销此商标。   

商标的运用也是有规模的,假如超出规模内运用,那么就会形成商标的违法行为,会遭到相应的处罚;在商标运用过程中是不能随意更改商标的图画、字符等商标的任何标志。假如更改了便是另外的一个商标了,也不能够随意的改变方位来运用,必须依照组合的样子来运用;商标在运用的过程中,假如商标注册人的称号改变了,公司的地址改变了,那么商标也要相应的去处理改变,否则也有或许被吊销商标;商标在运用的时分转让给别人运用,要签订合同并且要向商标局提出请求。   

要有保护意识:在商标运用中一定要运用标准、运用的规模要明确、运用的状况要杰出;要留心别人的贴靠、仿冒、侵权等行为。不留心别人的侵略行为,日后会给自己形成非常被动的状况;商标注册完之后要注重得当的运用,让它变相增值,假如由于长时间不注意保存导致丢掉,那就真的太惋惜了,一个商标注册好是多么的不容易啊。商标的增值是需求企业细心培养和呵护的,由于无论是运用商标仍是限制商标都是有其价值能够被运用的。

搁置的商标怎样处理:关于搁置的商标能够买卖变卖,让自己的搁置商标被别人运用,经过售卖变成有形的资产。现在普通商标越来越难注册,所以这种方法在未来会迎来大需求。怎样才算是标准的运用商标:商标实际运用人和商标注册人应当保持一致,或者是后者的被许可人;商标标识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标识保持一致;商标的运用规模仅限于被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规模。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

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商标注册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商标注册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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