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呢?
我们知道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就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所谓的商标注册是要经过商标局审核通过后准予注册,这才使得我们有商标专用权,继而我们作为商标注册人才会受到保护。那东营商标注册的好处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常说人靠衣装马靠鞍,简单的来说企业的商标就是脸面。一个好的企业会有一个向上的积极进取的企业精神,员工一定要有凝聚力才会是企业走向横快的发展,所以企业的商标就是员工为之不断坚持与努力的信仰。别看商标只是由简单的数字或是文字等字母组合而成的,但是它却承载着所有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其次,好的商标品牌会给消费者带来满足感甚至是安全感。我们不会在购物时随随便便选择一家没有辨识度甚至都没有听说过的公司,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会选择品牌大的公司的产品。当然所谓的安全感是指所购买产品的安全系数,大家都知道过期的东西不会购买,但是据调查,消费者在选购时依然会先看商标,所以商标可以更好的让消费者连接企业。
再次,商标注册可以避免发生侵权行为。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注册的商标总数已近百万件,当然,可能随着发展还会有很多企业注册。但是我们要知道,如果我们在注册之前没有查询商标注册相关信息,最后很可能将我们所注册的商标驳回。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及时尽快的进行商标注册,只有每个企业都做到遵纪守法,我们的国家才会更加强大。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人人都做好,我们的未来经济发展才会更好。
无论是哪一个行业,相信都是品牌未动,商标先行,从而有了商标分类这一说法,那么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呢?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企业和个体户之间有所区别)、提交商标申请、商标局形式审查、等待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和领取商标注册证。这是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但是因为商标申请过程中存在特别程序。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商标异议、商标复审等。详细的商标注册流程顾问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商标申请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帮助商标申请人了解该商标目前的情况,以便做出是否继续注册的决定。如果商标存在近似或者相同的情况,那么商标申请的成功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并不是很高,容易收到商标局的驳回,所以说商标查询对于商标申请能够成功很重要,办理商标查询就来商标注册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服务;商标申请资料的准备。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图样黑白样式的电子版、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商标注册类别正确的选择、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商标委托代理书等资料。如果对于如何准备申请资料不明确,可以到咨询顾问;商标局形式审查。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对于商标资料等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商标申请的,将对商标申请进行驳回处理;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实质审查是形式审查完成后,对于是否按照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商标初审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由商标局发注册公告,注册公告即证明了该商标已被核准,商标申请人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下发商标注册证。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评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如下指引:
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即在保证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同时,兼顾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本案的审理对于进一步明确商标侵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思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中,准确理解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和侵权判定标准,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起到了裁判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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